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其中的“一金”则是指住房公积金。
具体而言:
1、养老保险方面:
从用人单位角度计算,其缴纳比例应为12%;而从劳动者角度来看,其需要承担的部分则为8%。
2、医疗保险方面:
同样,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其所需承担的份额为8%;
至于劳动者本人,其所负担的份额仅需占整体的2%。
3、在失业保险方面:
同样是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其规定的缴纳比例为1.5%;与之相应地,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份额为0.5%。
4、在此次讨论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到工伤保险这一特殊项目:
由于这项保险不含个人承担部分,因此,单位只需承担0.5%的责任即可。
5、最后,值得一提的便是生育保险: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负担的缴纳比例为0.85%,而作为劳动者的个人因其无需承担该项责任,因而在此部分不作计算。
而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各自需要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介于5%至20%之间,最终缴存比例将依据单位与员工实际情况共同决定。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工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职工工资收入按统计局公布的相应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二、广州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广州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为:
1、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广州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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