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职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兼职行为本身并不被视为违法,因为此类工作性质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范畴,不具备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
然而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兼职员工设定在未来的某个时期内(即试用期)的限制性规定。
此外,当求职者决定结束与当前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时,仅需提前给予三个自然日的时间通知对方即可。
关于薪资的发放周期,最长不可超过十五天。
对于所有非全日制性的用工关系而言,劳资双方法律代表人之间即便未签署书面形式协议,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并未因未直接与兼职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而触犯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二、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劳动仲裁的适用的范围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兼职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