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有过社会保险缴纳经历并且并非应届生的你,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如果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两年内依旧可以被视为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这个定义表示,不论是在应该完成学业的那年即将毕业,还是已经顺利毕业的学生,都属于应届毕业生的范畴。
简洁地解读一下,当学生处在他们在大学中渡过的最后一个学年期间,即便是并未得到毕业证书,亦或是已经停止了学习生活,甚至于尚处于假期实习阶段,也能被准确地归类为应届毕业生。
我们需要特别区分以下四种应届毕业生类型:
1、即将就要毕业,然而还没有正式拿到毕业证书,或者是虽然已经停止学习,但仍然处于实习阶段的学生;
2、尽管拿到了毕业证书,但自获得之日起不超过择业期限(超过后即可视为往届生);
3、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该当年毕业的在校学生(包含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普通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那些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进入全日制教学环境,且在当年度完成学业的学生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未签合同未缴保险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通知吗
未签合同未缴保险,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签合同未交社保是算应届生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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