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判刑后住房公积金能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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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企业职工被判刑后,其住房公积金可退还。但服刑期间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满足条件且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超过一年的职工,购买经审核的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有稳定工作、良好信誉、合法购房协议、自有资本不少于30%、同意抵押房产、购买综合保险、销售方提供担保等条件。
国企职工判刑后住房公积金能退吗

一、国企职工判刑后住房公积金能退吗

因犯法被判刑期的人士,他们所享有的住户公积金得以保存。

也就是说,一旦职工因为触犯刑事法律而被判刑,他们所享有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将不会遭受任何形式的剥夺或取消。

然而,对于那些身陷囹圄正在服刑的人们来说,他们暂时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在此期间积累起来的公积金。

不过,如果符合特定条件且愿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并且连续支持缴存没有任何迟延的职工们在购买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的并且已批准下发"个人贷款"许可的住房时,便可向政策银行申请贷款。

待满足所有条件之后,这些职工便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要求来使用或提取他们自己的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要想成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一系列的先决条件,以下是详细说明:

首先,申请人要有具备正当工作职责和稳定的财政性收益,才有能力按定期限偿付借款本息,而且本人信誉良好。

其次,购买住房的申请人需持有合法且有效的《房产买卖协议》以证明交易的真实存在。

此外,购买住房的自有资本应当不少于总房价的30%。

接下来,购买住房的申请人应同意将所购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以保证借款人能如约还款。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会要求借款人做贷款综合保险,以便保障双方的利益。

最后,住房者所购房源的销售方也需要提供担保,直至申请人最终领到了《房地产使用权证》,并完成对房屋其他各项权益的抵押登记手续并且交由贷款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保存。

除此之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还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然而,只要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连续支持缴存没有任何迟延的在职职工,在购买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的并且已批准下发"个人贷款"许可的住房时,就能够向政策银行申请政策性的住房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国企职工判拘役后可否不开除

国企职工被判拘役后不一定要被开除,但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开除职工。拘役属于刑罚,企业是可以开除职工的。

一、按法律规定,作为国企人员,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公务员性质工作人员,由于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所以用人单位是有权开除你的。如果是事业编制人员,判处徒刑才会开除公职,缓刑不会,公务员只要是刑罚就要开除公职。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企职工判刑后住房公积金能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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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退休后年金如何发放
1、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2、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3、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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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国企公积金和民企公积金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省公积金贷款与市公积金贷款的区别:
  
1、购买者不同
  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
  
2、可用地点不同:
  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市公积金只能再市内用的。
  
3、还贷方式不同:
  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一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
  
4、占的比例不同: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无论是那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都可以进行贷款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二)本人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地所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备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期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五)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六)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物,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三)单位出据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收入情况证明;
  
(四)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
  
(五)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国企公积金和民企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省公积金贷款与市公积金贷款的区别:  
1、购买者不同  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  
2、可用地点不同:  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市公积金只能再市内用的。  
3、还贷方式不同:  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一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  
4、占的比例不同: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无论是那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都可以进行贷款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二)本人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地所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备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期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五)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六)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物,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三)单位出据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收入情况证明;  
(四)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  
(五)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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