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所发布的《关于个人因为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而获取的一次性补偿收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中的第一条明确指出:
个人因结束与所在公司的劳务关系后,从雇主那里得到的一次性的补偿收入(该等收入可能包括由雇主提供的经济补偿、生活补贴以及其他类型的辅助费用),其总收入如处于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下的范围内,则应免除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反之,若其收入超出了上述的限制范畴,则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解除劳动合同获取经济补偿金所引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告》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收的详细计算。因此,对于裁员赔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式可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如果支付金额未超过36000元,则适用3%的税率;
其次,若是超过了36000元但低于或等于144000元的部分,则将适用10%的税率;
再次,如高于144000元但低于或等于300000元的部分,则需采用20%的税率;
此外,当超过了300000元但低于或等于420000元的部分,其税率适用25%;
至于超过420000元但低于或等于660000元的部分,税率则需提升至30%;
最后,单笔支付金额旦超越了660000元并到达960000元之前,其对应的税率均需调整到35%;而假如支付总额已经达到了960000元以上,那就必须按最高税率收取,即达到4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赔偿金,这种像用人单位给我们劳动者赔偿的经济赔偿金、生活费用的补助等一次性的补偿的收入,如果用人单位支付我们的赔偿金在用人单位的所在地该时间的上半年该地的平均工资水平的三陪以内,那公司裁员给我们劳动者支付发赔偿金就不需要向国家相关机构缴纳税费,如果用人单位所要支付我们的赔偿金超出了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该时间的上半年该地的平均工资水平的三倍。
第三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用人单位出现法定情形,依法裁员的,只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违规裁员的,向被裁的员工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裁员补偿金超过部分如何缴税”,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