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参保人员不幸身故,则自死亡之日起,其养老金将相应停发,仅能发放一次性的丧葬费用给家属;如存在直系供养亲属,还可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死亡的员工,其亲友可以享受到以下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根据所在地统筹地区上全年职工月均工资来计算,金额为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性质上相当于死者在世时所领取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死者家属,用以维持生计。
具体来说,配偶占比40%,其他亲友分别以30%计算,而无论是鳏寡孤独或是孤残儿童,在此基础上都可获得额外的10%增幅。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所有抚恤金额总和,不应超过已故员工生前所领工资的数额。
关于供养亲属的认定范畴,需依照国社保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
(三)一次性工亡补偿,按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计算。
对于伤残员工而言,在休工疗伤期间发生意外导致离世,其家属亦可按照同样的规定获取应有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二、交完社保人死了怎么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条例,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
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
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2、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
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完社保人死了可以领多少钱”,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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