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未购买社保的问题时,作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购买或者进行适当的赔偿。社保乃是我国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须在职工开始工作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因此,任何公司若未能按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针对此类情况,劳动者可依据实际状况,采取如下几种措施: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还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予以补办。用人单位有义务尽快履行这一责任,为员工办理好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其次,若用人单位虽然已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是由于其拖欠或者拒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这时,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处理。
再次,若由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而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福利权益,劳动者则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劳动者在面临此种情况时也有权选择与用人单位终止雇佣关系,从而获得相应的解约补偿金,或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所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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