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办理房屋过户

最新修订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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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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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体户口背景下的房产过户,需先沟通信息、确认房产合法性,签署合同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执行立契、缴税、办理产权转移过户等手续。贷款购房者还需办理贷款手续。完成所有步骤后,卖方交付房屋并结算费用,合同履行完毕。
集体户口办理房屋过户

一、集体户口办理房屋过户

为了实现集体户口户主页的申请,您需要提供的两份原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步骤:

(1)买卖双方需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以便于买方全面了解所需购买房产的整体现状以及其产权状况,同时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这包括但不仅限于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如果卖方提供的房产为合法且能够正常上市交易,则买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缴纳适当金额的购房订金(需注意,缴纳订金并非商品房买卖的必经流程),之后买卖双方应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也被称为房屋买卖契约)。在双方就房屋所在地、产权状况、成交金额、房屋交付日期、交付方式、产权办理等事项达成共识后,应最少签署三份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接受严格审查。在提交申请手续时,管理部门将会对有关证件进行查验,以审查产权状况,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房产,必须予以办理过户手续,若发现该房产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且未获得其余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会坚决反对申请,并禁止其进入市场交易;

(4)在完成上述程序后,买卖双方即可着手执行立契环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目标,按照预先设定的审核权限逐级上报至审查批准机构,只有在审批通过后,交易双方方可开展立契工作。目前,首都北京已经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售卖契据,也就是公众广泛认知的"白契";

(5)在完成上述程序后,交易双方应依次缴纳相关税费。需要提醒您的是,税费的构成相当复杂,这取决于交易房屋的特殊性质。例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普通商品房的税费构成均有所不同;

(6)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必须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将相关资料移送发证部门,此时,买方凭借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书前往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此外,对于采取贷款方式购屋的买家而言,在与卖家长达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必须共同前往指定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会对买方的信用进行审查,并对意向交易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从而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一旦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后,贷款方会立即发放贷款;

(8)当买方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支付所有购房款项后,卖方应负责交付房屋并结算所有物业费用。至此,双方间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便顺利履行完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二、集体户口办理离婚证如何办理的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亲自办理。

如果是集体户口,就需要去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单页(类似于卡片的户口),并带上其他证件,再到民政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体户口办理房屋过户”,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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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也叫做集体产权,集体土地房屋是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私人财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建设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的,不到房管局登记;
2.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屋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也就说不能自由买卖·置换·赠与·继承等,如果购买了集体土地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现任何损失都由交易的双方自己承担,多数集体土地产权房屋交易都是只有购房合同;
3.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产权在农村的房屋,是可以由房屋所在村镇的同村户口的人进行自由交易,不是本村户口的个人想要购买时,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同意准许,购买的房屋才能作数,没有相关部门的同意购买的房屋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出现合同纠纷也是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解决的。集体土地房产证是否能过户
1.按照上面的定义来讲,集体土地房屋也是可以进行房屋的房产证过户的,但是对于办理房产证过户的申请人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拥有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房产证的,只能是房屋所在村镇户口的村民或是同村村民。
2.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房产证的房屋是合法建设完成的才能予以房产证的办理,办理是需要提交的资料都有: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房产证的个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的平面图或是测绘报告和其他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3..还要有属于房屋所在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也就是属于房屋所在村镇的户口证明。
4.办理集体土地房屋的产权的时候,需要经过的流程如下:需要登记申请办理房产证,然后提交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办理的部门会公告给办理人,办理是还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税费,然后记载于登记簿,后就是给予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房产证人的合格的房产证。关于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定义和集体土地房产证是否能过户的两个问题,就讲解这么多,希望您在看过知识以后购买这样的房屋时候要注意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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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移原因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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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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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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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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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目前,由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同土地征用一并进行,所以房屋的拆迁补偿方案也同土地补偿方案同时制定。而补偿方案是由征地方制定,报政府批准,因补偿方案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笔者认为,这只适用于解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正如前述所分析,对于基于商业开发之目的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应直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同时在国家基于公益的征地拆迁中,由于在补偿方案确定之后,补偿协议大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方签订,房屋所有人不参与签订协议,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和征地方无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发生纠纷时,房屋所有权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就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数额、安置方式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从协议本身来说,房屋所有权人不是签订协议的一方,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讼,但从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来讲,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享有诉权。  目前,人民对房屋所有人以自己名义主张权利时,往往又以其不是协议一方当事人而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笔者认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是一种社会活动,在这个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是这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人对其所有权的享有是排他的,所从法理上讲,对房屋的处分,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分,房屋拆迁实质上是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折价购买,是一种民事行为,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只能认定为一种代理行为,如无房屋所有人授权,其签订的协议应为无效。所以房屋所有权人以自己名义就拆迁补偿协议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应当受理。  在当前现实中,拆迁人为了使拆迁顺利进行,往往借助政府权力,将补偿的事宜交给政府处理,关于补偿费的支付也由政府代付,一旦发生纠纷,也存在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拆迁单位将补偿款已支付给政府,此时政府就应履行代付补偿款的义务,属民事法律关系,被拆迁人可以政府为被告提讼;如果拆迁单位未按拆迁补偿协议将补偿费支付被拆迁人,也未支付给政府,被拆迁人可以拆迁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拆迁协议是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被拆迁人则可以政府为被告,以拆迁人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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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民对房屋所有人以自己名义主张权利时,往往又以其不是协议一方当事人而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笔者认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是一种社会活动,在这个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是这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人对其所有权的享有是排他的,所从法理上讲,对房屋的处分,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分,房屋拆迁实质上是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折价购买,是一种民事行为,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只能认定为一种代理行为,如无房屋所有人授权,其签订的协议应为无效。所以房屋所有权人以自己名义就拆迁补偿协议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应当受理。
在当前现实中,拆迁人为了使拆迁顺利进行,往往借助政府权力,将补偿的事宜交给政府处理,关于补偿费的支付也由政府代付,一旦发生纠纷,也存在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拆迁单位将补偿款已支付给政府,此时政府就应履行代付补偿款的义务,属民事法律关系,被拆迁人可以政府为被告提讼;如果拆迁单位未按拆迁补偿协议将补偿费支付被拆迁人,也未支付给政府,被拆迁人可以拆迁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拆迁协议是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被拆迁人则可以政府为被告,以拆迁人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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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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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的基本情况: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厅,所在____层(共____层),室号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含楼前车库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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