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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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适用法律: 劳动关系需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 2.主体资格: 劳动关系涉及劳动年龄和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劳务关系则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组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适用法律有所区别,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建立实质性的劳资(劳动)关系,务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然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属于平等地位的出资方和受益方,主要涉及到的是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所引发的争议,理应按照相应法规律的规范和调整原则加以解决。当确立劳务关系时,双方可依双方实际情况自主商议决定是否实行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对此法律并不会进行过多干预;

2.主体资格相异,劳动者须满足劳动年龄,具备享有劳动权益及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份,而雇主则限定为符合法定就业要求的法人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与劳动者建立起实际劳动关系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群组织、企业、个体经记组织、公民经营实体等各种实体。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既可以由两个分别独立的自然人构成,也可由自然人与单位组成,其结构类型相对较为丰富多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劳动关系与员工关系两者完全等同么

劳动关系与员工关系两者不完全等同。员工关系指的不仅仅是劳动关系,包括员工和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同事关系;因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形成的师徒关系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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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类型较多,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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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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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受伤的处理上,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受到损害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用人者不负有为提供劳务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对于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走工伤程序。
(2)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3)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2、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进行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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