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底薪没完成会扣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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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责底薪未完成,扣除金额比例应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且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如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行政主管机关将介入处理,要求支付基本工资,并可追加赔偿金,比例不低于应付总额的50%,不高于100%。
有责底薪没完成会扣多少

一、有责底薪没完成会扣多少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若未能依照员工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完成绩效评定中规定的责任性基本工资任务,那么其基本工资仍应按照约定予以发放,任何滥用职权,擅自以任何形式擅自扣除员工基本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然而,如若用人单位公然无视法律法规,对员工的基本工资采取一律不予发放,或者扣除数额超出合理范围,则应立即受到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的严肃处理并依法强制干预。

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基本工资;如若遭用人单位拒绝或逾期未予支付,则劳动行政主管机关将依法责令其以应付总额超过50%的部分至不超过100%的比例额度向员工额外追加交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有责底薪没完成就没工资吗

有责底薪没业绩并不是一分钱也没有。

因为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所以即使单位规定了有责底薪,员工当月也没业绩,单位仍然需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来向员工发放工资,否则是违法的。

看劳动合同如何约定,但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权利义务,那么双方都要遵守,但是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办法如下: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责底薪没完成会扣多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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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在业绩不达标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扣钱的,那就可以扣钱。扣钱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但如果双方在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而言,就是一个月扣工资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就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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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那么在业绩不达标时,用人单位不可以擅自根据规章制度克扣工资。若遭遇此情况,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或提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通常上,关于业绩的问题,公司一般会跟劳动者在合同中说好,所以,劳动者在答应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尽量明确里面的条款,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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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被扣了大半 就是没完成业绩扣底薪 每天没带到客户罚50
[律师回复] 在劳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适当考核一般是不违法法律规定,但我国相关法律对扣员工工资的幅度也有相关法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郭某在某机床厂工作,由于勤恳敬业,又在职工中颇有威望,虽然年龄不大,但已是一名车间主任了。年初该厂开始实行承包制度,职工完成承包任务标准,每月可得基本工资800元,超出标准部分按超额生产奖励发放奖金,郭某所在车间前三个月均超额完成了生产任务,大家不仅领到了基本工资,每人还得到超产奖400多元,工厂领导也多次夸奖郭某年轻有为。几月后,工人中有5人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离厂。郭某只好重新招人,新手当然不能达到老工人的水平,而且也影响了整个车间的生产进度。郭某所在车间未完成当月生产任务。
谁知郭某领工资时,发现不仅没有了超产奖,连他的基本工资也被扣得只剩350元。郭某很生气:“我怎么连市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412元都领不到了?”厂里给出的回答是:“因为没有完成任务,当然要扣你的工资。现在领350元,你不乐意了,当初领超产奖,你怎么就没意见?”郭某不服气,厂里说:“那我们可管不着,你自己再看看合同去,你当初签这承包合同时就说明了,完不成生产任务,承包人的工资可由公司扣减。”郭某一看,合同上果然是这么写的,他像泄了气的皮球,耷拉着脑袋,回车间把那5个新人训了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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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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