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还存在合伙行为吗
如果我们签署的合伙协议被认作是并无法律效应的话,那么该合同自缔结之日起便失去了其原有的法律拘束力。
如此一来,原合同中明确列明的条款与约定便不再具备法律约束力,无法对处于合同中的相关方施加任何形式的法律权力或义务。
因此,若合伙协议终究未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而失去效力,那么依据该协议共谋共同致富的美好愿景,同样将无效化为乌有;原来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紧密联系也将会灰飞烟灭。
尽管如此,即便合同最后被判为不具任何效能,但只需在达成交易时确曾有过真实且具体的货币交换,以及确认曾存在过合作关系,这些实体行为及关系仍可能会受到其他与法律具有关联性的规范所引导、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二、合同无效还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而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无效还存在合伙行为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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