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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孕女员工产检次数有规定吗
原则上,雇主不得对女性员工的孕期体检次数做出限制性规定,而应全力确保女性员工的健康权益和自主选择权得以充分行使。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正在怀孕的女性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所需耗费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进行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怀孕女员工合同到期了可以不续签,但是不续签的也不能在员工怀孕时终止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该员工哺乳期结束。而且如果不续签不是员工在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的条件下由员工提出的,则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怀孕女员工产检次数有规定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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