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多久才征收
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通常情况下需要等待至少半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实现实际征地行为。
此项公告的具体发布日期应当是自当地人民政府接收到相关征地文书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内。
该公告主旨在于明确界定征地的具体方位、规模、执行时间及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等关键信息,尤其重点强调的是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详细规定。
对于个别对公告内容持有异议的被征地人员,理应及时向相关政府机构提出质疑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所谓的“公告征地”,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代表直接负责实施征地工作,在此过程中,用地单位和农民将无法再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
其次,政府与被征地农民集体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协商环节,政府仅需将拟征用的耕地面积以及应当支付给农民集体的补偿金额予以公示告知即可;
最后,政府在成功从农民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会与用地单位签署相应的供地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征收土地公告是在征地正式获得批准之后所做出的公开声明。
其主要目的在于通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获批准征收,若有任何异议,被征地农民有权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多久征收
1、征收土地从公告到实施要至少三十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事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
2、政府征地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多久才征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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