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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
本社区地下停车位乃由开发商依据相关法规而建之物业配套设施,实际上并不构成独立的建筑体,本质上则属于土地使用权范畴,故无法进行所有权登记。
一旦开发商将商品房售予各业主,则在建筑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即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因此,地下停车位所享有的权益,应视为该附属设施的一部分,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并无二致。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有权出租吗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利出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地面车位是在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业主授权无权单独出租。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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