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算非法辞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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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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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裁员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解雇,取决于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和满足裁员条件。包括提前通知员工、听取意见、提交备案等。若符合如裁减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企业破产重组或经营严重恶化等条件,则不属于非法解雇。
公司裁员算非法辞退吗

一、公司裁员算非法辞退吗

当企业遵循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并满足相关裁员要求时,这种行为不应被视为非法解除合约。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这些程序应包括提前通知员工代表机构或所有雇员有关情况,倾听他们的观点和建议,以及将裁员计划正式提交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而满足裁员标准的条件则主要包括裁减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同时企业具备合法申请破产重组或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公司裁员算违法解除合同吗

公司如果是依照法定程序来裁员并且符合裁员的条件的,不算违法解除合同。法定的程序是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以及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而法定的条件则是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且公司具有依法进行破产重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裁员算非法辞退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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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公司辛辛苦苦工作了有七年了,说的直白一点,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然而公司却无理由辞退了我,我表示不服,想问下公司辞退员工怎么仲裁才行呢?
[律师回复]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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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姑是一家铁路公司的员工,她在公司已经工作了有十二年了,最近由于公司的收益不太好,公司就宣布裁员,于是就将我大姑给辞退了。请问因裁员辞退员工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
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
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
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
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
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非法裁员、变相裁员有哪些情形,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金融危机背景下,某些企业以不提前30天通知裁员又不给代通知金,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拖欠员工工资方式;或者采取降薪或提高业绩计算标准,导致员工不得不主动辞职,借此来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上述做法是违法的表现,不应当效仿。目前用人单位非法裁员、变相裁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非法裁员
1、不提前30天通知员工又不给代通知金。用人单位突击裁员,在劳动者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情况下,通知“月底走人”,不支付代通金和经济补偿。
2、一些企业裁员很随便,通常口头通知。用人单位老板或者人事经理口头通知劳动者:“公司经营状况不辅唬滇舅鄄矫殿蝎东莽好,你另找工作吧。”但只字未提经济补偿。
3、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变相裁员
1、采取降薪或提高业绩计算标准对于公司业务员,用人单位以公司不经济为由,要与劳动者重签合同,降低底薪、提成比例或者提供业绩考核标准,来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2、找借口变相裁员用人单位会一方面告诉员工岗位低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多少钱,另一方面警告员工,如果和单位闹僵了,在行业里也没法混,不值得等等。通过劝说或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借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用人单位的上述做法,如果是口头通知裁员,对于单位的逼迫和劝说离职,劳动者应该坚持工作不为所动。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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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算裁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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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非法裁员变相裁员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金融危机背景下,某些企业以不提前30天通知裁员又不给代通知金,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拖欠员工工资方式;或者采取降薪或提高业绩计算标准,导致员工不得不主动辞职,借此来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上述做法是违法的表现,不应当效仿。目前用人单位非法裁员、变相裁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非法裁员
1、不提前30天通知员工又不给代通知金。用人单位突击裁员,在劳动者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情况下,通知“月底走人”,不支付代通金和经济补偿。
2、一些企业裁员很随便,通常口头通知。用人单位老板或者人事经理口头通知劳动者:“公司经营状况不辅唬滇舅鄄矫殿蝎东莽好,你另找工作吧。”但只字未提经济补偿。
3、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变相裁员
1、采取降薪或提高业绩计算标准对于公司业务员,用人单位以公司不经济为由,要与劳动者重签合同,降低底薪、提成比例或者提供业绩考核标准,来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2、找借口变相裁员用人单位会一方面告诉员工岗位低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多少钱,另一方面警告员工,如果和单位闹僵了,在行业里也没法混,不值得等等。通过劝说或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借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用人单位的上述做法,如果是口头通知裁员,对于单位的逼迫和劝说离职,劳动者应该坚持工作不为所动。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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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接到一个被辞退员工申请的劳动仲裁,当时辞退原因是违反店内规章制度,但是我说的是不适合在店内工作,合同签过,她现在要求我赔偿一个月工资给她我应该怎么处理,辞退员工被劳动仲裁怎么办?
[律师回复]
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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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所有员工辞退算裁员吗?
公司将所有员工辞退是不算裁员的,裁员一般是公司在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够二十人但已经占到了公司人员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但对于在进行辞退的时间就一定要说明其理由 这样才不会承担其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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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司给裁掉了,最近我们公司一直在裁员,理由是我们的业绩差,倒是上面有离职原因是离职还是辞退,但是没有提前给通知补偿什么的,那么裁员属于辞职还是辞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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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二叔所在的公司因为老板经营不善,老板为了减轻公司的压力,现在开始对部分员工进行裁员了,在裁员辞退员工的时候,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申报个税吗
[律师回复]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补偿近似或者接近于辞退补偿,如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提前退休补偿、内退补偿、正式退休补偿、破产补偿等,除特别规定外,应当用是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条件来确定是否征、免个人所得税:
1、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因为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没有明确是主动还是被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获得补偿,应当依照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确定免征或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依照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3、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三)项相关规定,即: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不属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补偿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但是,依照常规应当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第三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辞退福利不能并入工资总额计提“三项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扣除上不受工资总额14%的限制,但上述2—5项的非辞退性补偿应当并入工资总额计提“三项费用” ,也应当视同职工福利支出,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情况下在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也应作为计算缴纳“五险一金”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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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过被辞退算裁员吗?
试用期没过被辞退不算裁员,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一种行为,可分为违法辞退和正常辞退;裁员是指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因为用人单位经济状况而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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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我们公司是主要组装电子产品的,是一家上市企业,但是最近几年公司的规模急剧缩小,当初都在裁员,最近我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一时半会好不了,所以公司就想把我辞退了,请问员工受伤被单位裁员辞退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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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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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1、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累计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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