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老板辞退有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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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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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未到期前雇主辞退雇员,是否应支付补偿取决于解约原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实际发放未扣税收入。若雇主无合法理由擅自解雇,需按上述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合同没到期老板辞退有补偿吗

一、合同没到期老板辞退有补偿吗

依据合同解约的具体原因,针对不同情况的处理赔偿办法亦各有差异。

首先,若双方自愿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解除合约,则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款。

在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金额依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为衡量标准,即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若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以此类推按照一年来结算;

而对于尚不足六个月工作时长的劳动者,则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并非泛指任何收入,而是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取的平均工资额,必须以实际发放的未扣税收入为准。

其次,若用人单位并无充分、合法理由而擅自予以解雇,那么就需要按照上述标准,双倍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合同没到期自己离职是否有失业金

合同没到期自己离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申领失业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没到期老板辞退有补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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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老板不肯辞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仲裁管这样的事么?怎么找劳动仲裁才能起作用? 答案: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恶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滥罚款、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如果已经交了辞职书单位不批,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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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被解雇,员工是否有权获取补偿依据解除的缘故各有不同,赔偿措施亦有所差异。1、若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款,具体金额按照员工在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即每满一年便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全额工资的标准以此类推;如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但未满一年,则按照整年计算;而对于不足半年的情况,则须向员工支付半月的经济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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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企业超过一年了,可是因为我公司最近经营不善导致快运转不下去了,于是变相的在裁员,我也被裁掉了,可是我觉得不合理,请问合同期间老板能辞退员工吗?
[律师回复]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参照劳动法25、26条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果单位非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也没办法,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本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所以你仅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而且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他就不会有任何责任了。
所以,如果单位无理辞退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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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辞退我,自己离职和老板辞退工资怎么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况的,公司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构成违法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自己辞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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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员工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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