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最新修订 | 2024-05-18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0人
专家导读 国家禁止雇佣未成年工从事高风险工作,如矿山井下开采、有害作业和第四等级体力劳动。同时,易燃易爆、化学灼伤、高温烫伤等高危作业也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参与。具体包括矿山采砂、采石、接触放射性物质和涉及高度危险的作业等。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一、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不得将未成年人派遣至矿山井下进行开采、有害作业或参与国家规定的第四等级体力劳动这一类具有高度风险性的工作。

此外,对于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灼伤以及高温烫伤等高危性质的作业,也不能安排未满法定年龄的工人进行操作。

这些特定的工作项目主要包括:

矿山井下的采砂作业以及矿山地表的采石作业;

在工作环境中需要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以及涉及到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极高的作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禁止用人单位招未满几周岁的未成年人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工人。各国法律对成年的年龄规定不一。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一键咨询
  • 164****7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8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8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4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8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4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国家禁止雇佣未成年工从事高风险工作,如矿山井下开采、有害作业和第四等级体力劳动。同时,易燃易爆、化学灼伤、高温烫伤等高危作业也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参与。具体包括矿山采砂、采石、接触放射性物质和涉及高度危险的作业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劳动禁止给女职工安排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劳动禁止给女职工安排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劳动禁止给女职工安排
我国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
第二级、第、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1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劳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
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
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
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
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
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
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员工不听从工作安排可否辞退
上级工作安排是合理的、合法的并且也是合规的,下属提不出合理的条件,不听从是属于违法了公司的规定,并且不听从上级的安排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是可以进行辞退,并且是合法的辞退。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被判处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禁止接触哪些人员
[律师回复]
一、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判处管制后应当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禁止接触
[律师回复]
一、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判处管制后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禁止接触哪些人
[律师回复]
一、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被判处行政拘留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禁止接触
[律师回复]
一、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如何处理
如果公司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不听从工作安排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范,可能导致劳动合同解除。但需注意,此工作安排不能涉及违规指挥或强迫员工进行危险作业,否则雇主无权解雇。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而雇主在行使解雇权时,也需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双方应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成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被判处管制后,应该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禁止接触哪
[律师回复]
一、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被行政拘留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禁止接触哪些
[律师回复]
一、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被判处管制后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禁止接触哪些人员?
[律师回复]
一、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禁止接触哪些职
[律师回复]
一、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服从工作安排可以辞退吗?
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并非对劳动者合同目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劳动者应当服从;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行为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合同目的实现,则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动。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1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的工作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禁止接触哪些人员?
[律师回复]
一、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禁止接触哪些人员?
[律师回复]
一、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服从工作安排可以辞退吗
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并非对劳动者合同目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劳动者应当服从;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行为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合同目的实现,则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动。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被判处管制后应该禁止从事哪些活动,禁止接触哪些人
[律师回复]
一、被判处管制后应禁止从事哪些活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二、禁止接触哪些人员被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能力就收到一定的限制。人民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就出相关人员。需要注明的是,
首先这些规定都是选择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
其次,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分子的危害性进行限制,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不能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工作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