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要求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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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业主委员会成员须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区业主,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业主大会规则,履行义务,热心公共事务,具备责任感、公正廉洁及领导组织能力,并确保充足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要求是什么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要求是什么

1、小区内有充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严格遵循业主大会制定的议事规则以及管理规约,奉行为主义务的榜样;

4、对社会公共事务抱有热忱,责任感强烈,行事公正廉洁;

5、具备一定的领导和组织才能;

6、能够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要求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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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规定的程序产生;也可以由业主先按照楼栋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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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权主要体现在: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物业的翻新、设备的维修保养或更新,需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必须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等。
二是审议权,其实也是决策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对提交到委员会的提案进行审议,审议的结论也是一种决定。业主委员会要进行审议的事项有:管理费预算,每月、季、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公司的每月及年度和工作计划等。
最后,行使监督权也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主要表现在对管理公司工作的监督。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监督管理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得当;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能否达的目标。
有权利就有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回到上述事件当中,该业委会做法对吗?
首先,业委会有决策权,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是可以决定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的。
但是,动用维修基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这些事,都要进行公示。《物权法》明确规定,提出动议后需要在30天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大会通知需要提前15天送达业主,明确说明开会的方式。
而且,小区只要有20%的业主,甚至十几户业主要求召开大会,业委会也必须满足。但是,事件当中的业委会明显没有跟业主们进行有效的沟通,同时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没有尽到业委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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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比如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无法保障小区的安全,门卫形同虚设,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不满意),业主采取的方式大多是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广大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到位、价格合理,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续约。反之,则可以解除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另外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防止该费用被物业管理公司中饱私囊。 (三)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可以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对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比如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可以要求物业整改并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等。 (四)沟通的桥梁 除此之外,在生活当中,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都有可能发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当纠纷出现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充当其间的桥梁,起到很好的沟通作用,避免问题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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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要求有哪些,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律师回复]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附成立程序与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 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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