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要求是什么
1、小区内有充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严格遵循业主大会制定的议事规则以及管理规约,奉行为主义务的榜样;
4、对社会公共事务抱有热忱,责任感强烈,行事公正廉洁;
5、具备一定的领导和组织才能;
6、能够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要求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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