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行业及单位均规定,员工若在连续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请假并擅自缺勤,便可被视为自动离职。
至于其详细规定,则须依据员工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以及各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程进行执行。
若员工无故时常出现未能正常工作的情况,经过公司多方面的谴责教育但并无改良,同时,当该员工连续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到岗,或在一年内累积缺勤天数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时,公司通常有权利对其进行解聘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法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并未规定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写明的,那么旷工的天数也是由公司自行根据情况来制定的,并且该规章制度应当是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值得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规章制度的,遇到员工旷工时,用人单位应首先积极催告返岗、告知旷工天数及后果,再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旷工是指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实务中一般的理解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通常是指无正当理由缺勤行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法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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