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没有及时上报怎么办
1.若因工伤相关资料表述不全而影响了最终的工伤鉴定结果,当事人可通过再次提出申请来解决这一问题;当认为工伤的认定存在误区时,职工作为权利人或是其近亲属有权在60天以内向更高一级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从而启动一次新的认定过程。
2.对于在工伤鉴定完成后的一年时间内发生重大变化的劳动者,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向相关单位提出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
3.对已完成的鉴定结论,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有关单位或个体提供并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工伤保险没退怎么办理
职工的工伤保险一般是不能申请退费的。当事人可以在遭遇工伤事故时去依法申请获得工伤赔偿,但已经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一般是不能退的。如果职工与单位解约的,则工伤保险会停缴,但重新就业后,可由新单位为其续缴各项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保险没有及时上报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