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公务员符合特定情形者可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申领人需年龄满十八岁,在主城区具有固定的职业及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租金偿付能力,并且属于政府划定的无自有房屋人员、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等范畴。
因此,公务员群体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确实有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务员都能够顺利获得公租房的资格,他们仍需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要求。
对于“公务员能否申请公租房”这个问题,我们给出如下详细解答:
公务员不仅可以申请公租房,同时也可以申请廉租房,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公租房和廉租房各自的申请标准。
具体来说,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包括:
1.申请人须在当地拥有五年以上的城市常住户籍;
2.申请人必须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或者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间存在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核实确认其在其他地方无任何形式的房产。
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则主要包括:
1.申请人须在本市拥有城镇常住户籍,共同申请人亦须在本市拥有城镇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
2.年度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3000元,无自有房屋或人均现有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6平方米;
3.申请人应有稳定的职业或经济收入来源。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职人员能土地确权吗
公职人员不能土地确权。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其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的,其不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其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不再登记确认其相关土地权利,如果其之前属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应进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但不得以此为由,减少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地的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职人员能否申请公租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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