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哪
在基础法律关系层面,二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
定金合同作为附属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存在,除非双方当事人特别协议约定,否则主合同若被判定无效,即使定金合同有效,也将一并失效;
然而,订立金的条款却构成了主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其次,二者所具备的功能和作用也各不相同。
订金并不具备债的担保功能,其主要作用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方面的一定支持。
订金的支付本质上属于支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表现。
再者,二者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也有所差异。
定金一旦支付,便可发挥约束违约方,同时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效;而订金支付之后,倘若出现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收取订金的一方必须全额返还订金。
最后,二者适用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定金担保方式,广泛适用于各类合同领域;而订金仅适用于以金钱支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类型,尤其常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等知名合同类型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和订金什么能退
定金和订金都可以退。“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如果合同在执行中顺利,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一旦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哪”,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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