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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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九级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地区规定)。此外,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也可能涉及。
九级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一、九级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遭受九级工伤的劳动者所享有的补偿总体上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医疗费,根据每个受害者在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真实费用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其次,对住院期间产生的伙食补贴也一并予以补偿;当职工因工伤而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将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待遇,其标准是在此期间原有的薪酬福利水平保持不变;

此外还包括了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金额为受伤害员工九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最后,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数将依照各个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来具体执行。除此之外,若伤者需要请护工或者使用辅助器具,则还需考虑到护理费以及辅助器具费等额外的补偿项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九级工伤赔付标准

根据我国九级工伤赔偿相关法律法规,九级工伤患者应享有的各项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补贴:

以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为准进行支付;

2.伙食费补贴:

这一部分将根据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交通及住宿费用:

如因出差等原因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治疗的患者,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4.康复治疗补偿金:

在康复过程中,必须在已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享受的标准参考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工伤医疗期内薪资收入:

在此期间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不变,且不得超过24个月;

6.生活护理费用:

根据不同情况(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四十或三十的比例,每月发放护理费用;

7.辅助器具费用:

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可,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当事人将得到大约为九个月工资的补偿;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额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九级工伤赔偿二审怎么判

对于九级工伤赔偿事例二审的判决结果而言,其主要受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首要步骤是,审核法院一审时所做出的确凿事实认定以及采用的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若一审在事实调查过程中并未出现明显误差,法律选择得当,并且诉讼程序合理规范,那么通常情况下,二审将维持原判。然而,如若出现以下状况,则可能导致二审法庭启动修正或撤回重审:例如,新的证据具备充分说服力以彻底否认一审判决结果;一审在确认事实方面出现严重失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这些都可能对事例的公正判决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将会根据受伤员工的工资水平、所在地的平均工资标准以及停工留薪期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精确计算。在二审阶段,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各自的辩论观点同样对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总的来说,二审判决需要全面考虑整个事例的所有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九级工伤补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个月平均工资)及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按地区规定)。还可能涉及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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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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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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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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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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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写明标题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其次,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等信息,以及原有的抚养情况与现有双方商议的变更情况,最后,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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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赔偿包括哪些项目,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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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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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九级工伤伤残赔偿内容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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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以下九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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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标准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一级伤残标准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的工伤等级当中是不包括一般情况的,除此之外,会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伤残情况作出相应的等级鉴定,然后再进行赔偿。其中,一级工伤是除工亡外最严重的伤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一级伤残鉴定等级标准的内容吧。
一级工伤标准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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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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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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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放射性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μmol/L(8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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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九级残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伤九级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法院一般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计算。后续治疗费用一般参照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鉴定结论确定的费用确定。特殊情况的,按实际发生时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内100元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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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包括那些病种
[律师回复] 对于八级伤残包括那些病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的情况下,八级伤残的认定标准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8八级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1)单肢体瘫肌力4级;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8)面部烧伤植皮≥1/5;9)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11)全身瘢痕面积≥20%;12)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2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25)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26)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27)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29)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30)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31)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32)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33)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跟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35)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36)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困难;37)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38)舌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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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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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又比如,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可以向外商转让其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债权,但转让前必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
《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举例说,A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B公司为其母公司,C公司对A公司享有1000万到期债权,B公司对C公司又享有800万到期债权。现进行如下操作:
第一步,B公司将其对C公司的800万到期债权等值转让给A公司。经该项转让,A公司享有对C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享有对A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与C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
第二步,将C公司对A公司负有的800万到期债务与A公司对C公司负有的1000万到期债务中的相应部分相互抵销。
通过债权转让和债务抵销这两种方式的配套运用,A公司对C公司的到期债务减少至200万;至于A公司对C公司所负800万债务,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可以得到减缓甚至延期,从而减轻了A公司的负债负担,达到了债务重组的目标。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
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举例说,郑百文重组方案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由三联集团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其对郑百文的部分债权约15亿元,并在购买后将该债权全部豁免。
四、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举例说,如果债权人与负债企业合并,则负债企业对该债权人的负债自然消灭。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会计法规对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和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五、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实践中,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经常得到采用。在前述“粤海重组”案中,广东省政府就是经过与境外债权人两年多的艰苦谈判,为粤海公司平均削债 4
2.78%,并形成一个“双赢”的债务重组方案,最终成功重组粤海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务追偿过程中通常会对一批具有部分偿债能力、但不宜的债务人,通过深入调查最大偿债能力、反复谈判和严格审批程序,采取削债的方式收回部分债权。
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既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债权、股权、资产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举例说,A公司对B公司负债500万,A公司持有C公司一定的股权。现A公司以公允价格400万向A公司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的股权,并以其对B公司享有的500万债权中的相应部分冲抵该应付款项。这种操作方式实质上是股权与债权的置换。必须注意的是,采取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准,并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对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应防止以偿债为名偷税漏税的行为。
七、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于1999年11月23日发布的《企业债转股方案审核规定》及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等规章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行为的合法性。
《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政策性债转股的目的、原则以及实施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一般企业的商业性债转股在现阶段无法可依,但实践中也有案例存在。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的目的不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而是为了盘活不良债权,因此它只是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其持有的股权,可按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由债转股企业依法回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上市。
八、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首先,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新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加入、扩大股本的方式融资还债。加入WTO之后,中国已成为全球新一轮投资的热点,国内企业很容易通过吸收外资参股的方式,获得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其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大量资本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再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境内债券或境外国际债券融资还债。目前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发行债券将初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集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根据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以贷还贷(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
家庭暴力的等级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的等级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的等级有哪些?
邢台律师为你讲解:
区分家庭暴力的等级的意义在于,确定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以及被害人获得赔偿、救助的标准。
(一)轻微暴力。偶然实施暴力、造成轻微伤的。
(二)一般暴力。造成轻伤害的。
(三)严重暴力。造成重伤的,或者虽然?有造成严重伤害但是属于长期进行肉体和精神摧残情形的。
(四)极端暴力。致人严重残疾甚至死亡的。
六、家庭暴力的防范
(一)家庭暴力的预防
1.教育。预防家庭暴力,首先应该从教育入手,解决家庭成员及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上的误区。误区之
一:封建夫权思想、大男子主义思想、重男轻女思想以及重棒出状元思想。要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误区之
二: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奉行不干涉或者少干涉原则。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家庭,要树立人人关心家庭暴力问题,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风气。
2.调解。家庭暴力发生之前,往往有一些先兆,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争吵,家庭成员向外界的诉说等,基层组织或者邻里、亲属发现这些问题后,应该积极地进行调节,防止ì盾激化导致严重的家庭暴力。
(二)对被害人的保护
1.外界保护
(1)社区服务:根据新修改的《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上述基层组织发现有家庭暴力后,应当采取措施对暴力行为予以制止。
(2)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包括律师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比如代理诉讼等。
(3)社会救助:一些特定的组织对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进行保护,如反家暴协会、妇联、残联、居委会、老龄委等。
2.被害人的自我保护
(1)正当防卫。对于针对本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暴力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阻止不法侵害。
(2)诉讼解决。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刑事诉讼包括向人民提出自诉,或者对于严重暴力案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后,依法提起公诉。
(3)离婚。当事人可以以受家庭暴力侵害为理由,请求判决离婚,或者调节离婚。
(三)对施暴者的制裁
1.追究行政责任。对于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列》,可以对施暴者进行行政处罚。
2.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触犯《刑法》的严重家庭暴力行为,应当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应视具体行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罪、遗弃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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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
湖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包括医疗费,和其他一些交通或是补偿费用等等,合理的赔偿要求都可以进行赔偿,同时还有相应的伤残赔偿金,会根据鉴定出的等级来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当然每年的标准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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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 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 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
3,另眼矫正视力 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 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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