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的房子有房证可以除名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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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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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贷款购房在贷款未还清前,房产证无法进行除名处理。因为此时房产所有权已抵押给银行。如需变更,需先还清贷款,取得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明等文件,然后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及房产证明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析产过户。
贷款买的房子有房证可以除名吗

一、贷款买的房子有房证可以除名

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将导致房地产权证无法进行任何除名操作。

因为在贷款未全部还款之前,房地产的所有权已被银行以抵押方式持有,因此,这些资产不再归原所有者所拥有,他们也就没有权利对该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理。

若要实现房地产的变更操作,必须先偿还贷款,并获得房地产权证、契税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明(需为出让性质)等相关文件。

然后,双方当事人应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包括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书,以及户籍簿,以及上述的房地产证明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以便将该房地产析产过户至其中一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二、贷款买的房离婚房子怎么解决

贷款买的房离婚房子怎么办如下:

1.贷款买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先由一方使用,取得房产证后另行协商。

2.婚后贷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买的房子有房证可以除名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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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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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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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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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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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怎么区别员工被开除和除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开除、除名、辞退之间的联系就在于它们都是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行政惩戒方式。
三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是: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和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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