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的房子有房证可以除名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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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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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贷款购房在贷款未还清前,房产证无法进行除名处理。因为此时房产所有权已抵押给银行。如需变更,需先还清贷款,取得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明等文件,然后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及房产证明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析产过户。
贷款买的房子有房证可以除名吗

一、贷款买的房子有房证可以除名

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将导致房地产权证无法进行任何除名操作。

因为在贷款未全部还款之前,房地产的所有权已被银行以抵押方式持有,因此,这些资产不再归原所有者所拥有,他们也就没有权利对该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理。

若要实现房地产的变更操作,必须先偿还贷款,并获得房地产权证、契税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明(需为出让性质)等相关文件。

然后,双方当事人应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包括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书,以及户籍簿,以及上述的房地产证明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以便将该房地产析产过户至其中一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二、贷款买的房离婚房子怎么解决

贷款买的房离婚房子怎么办如下:

1.贷款买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先由一方使用,取得房产证后另行协商。

2.婚后贷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买的房子有房证可以除名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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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开除和除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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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是: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和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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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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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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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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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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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贷款机构。写申请交材料。初步审核。评估。审批贷款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放款。2、贷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购房者如果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为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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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等于辞退?开除和除名与解除辞退的区别在哪里?工厂可以选用开除或除名员工解除关系吗
[律师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俗称的辞退、开除和除名,是没区别的。只是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律词汇。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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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能写小孩子名吗?
可以,直接用孩子的名义买房,一方面可以为孩子提供一份保障,另外以后过户给孩子,也可以省去了一笔税费。但是另一方面,买房时不能申请按揭贷款,同时在以后转让时会有不少麻烦。是不是要“小鬼当家”,父母应深思熟虑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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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条列举的后三类情况就类似于过去我们所说的“开除”和“除名”。不过,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地位与过去不同,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力,因此,叫“开除”这样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名称在现在已经不合适。准确点说,现在应该叫“开除”和“除名”为过错解除比较恰当。至于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提到除名争议也属于适用范围,也许和他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关:“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然,更有可能是“除名”这样的词语在立法者心中有重要印象,他们希望通过这样的词语更准确地表述法律所要表达的含义罢了。同理,“辞职”和“辞退”也并非法律术语,这次也一同被写入了《调解仲裁法》。至于自动离职的员工,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不能再以旷工为名解除了。
解除劳动合同和除名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和除名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的困惑:除名的规定是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有规定,该条例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明确废除,那么还能否再对职工予以除名除名与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样的区别如果说除名的法律已经失效,但为什么劳动争议仲裁法仍有除名纠纷。自动离职员工,是否可以认为劳动合同已经单方解除而不需要以旷工等名义作出开除处分[特约顾问答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八十年代的产物,虽然其中没有明确,但是鉴于当时的经济制度,学界多认为其规范的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九十年代初市场经济改革启动后,劳动法开始实施,企业拥有了自我管理的权利,特别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经济,有权制定自己内部奖惩的制度。但是计划经济在我们国家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很多词语已经使用习惯了,很难改口。“开除”和“除名”都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的用语,在劳动法中并不见。那是因为所谓的“开除”和“除名”在劳动法中已被其他用语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条列举的后三类情况就类似于过去我们所说的“开除”和“除名”。不过,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地位与过去不同,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力,因此,叫“开除”这样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名称在现在已经不合适。准确点说,现在应该叫“开除”和“除名”为过错解除比较恰当。至于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提到除名争议也属于适用范围,也许和他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关:“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然,更有可能是“除名”这样的词语在立法者心中有重要印象,他们希望通过这样的词语更准确地表述法律所要表达的含义罢了。同理,“辞职”和“辞退”也并非法律术语,这次也一同被写入了《调解仲裁法》。至于自动离职的员工,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不能再以旷工为名解除了。
离婚房子怎么除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社会的节奏越来越快,闪婚闪离的事常有发生,结婚时男女双方对房子等不动产的分配问题都不怎么在意,离婚时却不知如何分割财产,财产的分割涉及很多方面,怎样在房产证上将对方的名字除去呢今天来谈一谈离婚房子怎么除名。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人民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二、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诉讼离婚(通过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上述两种情况,如果产权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综上所述,离婚房子怎么除名还是要根据规定来进行,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按照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证件和材料一定要十分的完整和丰富,不然当地房产交易中心不会受理,除名也不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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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房子归谁所有?
借名买房是通过他人的名义进行买房,房子的实际的出资人是房子的真正的所有者,被借名的人是登记的购房人,实际的出资人借名买房的原因包括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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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法院黑名单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黑名单怎么解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列入黑名单,实质就是发出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人民应当在本规定
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具体多长时间能解除没有明确时间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人民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六条人民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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