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能否在他/她所属的公司之外的其它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取决于特定的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个人都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并且有权对自身的缴费记录以及个人权益记录进行查询,同时也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寻求诸如社会保险知识咨询等相关服务。
若在此过程中,此人所承担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公司与其所在机构建立了明确的劳动法律关系,并且已经有这家公司为其购买了相应的社会保险,那么此人将无法再通过另一家公司为自己参加社会保险。
然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此人与担任法人民事代表人的公司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且之前从未参保过的话,那么他/她就可以考虑由新的雇主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
在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有多种选择,其中常见的几种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前往开户银行自行缴纳;
其次是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缴纳,可采用支票或者现金两种支付方式;
最后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约定的其他付款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公司法人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吗
公司法人作为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一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能给公司自己缴纳失业保险费。如果“法人”指实践中“法定代表人”的简称,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与公司一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法人可以在别的公司交社保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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