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企业所负担的员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出职工薪酬总额14%的范围内,享有税前扣除权利。
此项规定相较于先前依据可在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进行计算扣除的标准已有显著改进,同时也取代了预提扣除方式,转为依照实际发生额予以扣除。
就税收规定而言,我们引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可知,企业员工福利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尚未推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措施的企业,由其内部设立的福利部门产生的设备、设施以及员工使用费用,这些成本囊括了员工食堂、员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相关福利设施的维护运营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薪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报酬等;
其次是针对员工健康保护、生活、住房及交通等方面提供的各类津贴和非现金形式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企业向员工支付的因公务需要派往异地就医的费用、无医疗保险的企业员工医疗费用、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补贴、暖气费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困难救助金、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等;
最后还包括按照其他明确规定需承担的其他员工福利费,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交通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二、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是什么
职工福利费包括:
1、职工医药费。
2、员工生活困难补贴。
指对生活困难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贴和临时补贴。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疾所需的生活补贴。
3工及其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补贴集体福利。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补贴,以及未设立托儿所的托儿费补贴和发给职工的维修费。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指通勤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贴、住院伙食费等福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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