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收据没有公章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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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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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收据效力,签字和盖章各有规定。若收据注明签字或盖章生效,则签字即可;若规定必须盖章,但未盖章且单位不承认,则效力待定。未加盖公章的收据法律效力较弱,建议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以确保有效性和合法性。
购房定金收据没有公章可以吗

一、购房定金收据没有公章可以吗

关于收据仅有签字无盖章的效力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在收据上明确注明“签字”或“盖章生效”,那么该份收据仅需签字即可奏效;然而,倘若收据规定必须加盖印章才能生效,但实际操作中并未加盖印章,且该单位对此不予承认的话,那么这份收据的效力便处于待定状态。

一般而言,未加盖公司公章的收据其法律效应相对较弱,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未经加盖公章的收据往往无法得到认可。

因此,为了确保收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在收据上加盖公司公章或者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租房定金交了没有合同可以退吗

我们在此作以下详细解读和解答:在租赁房产的实际业务中,有时会面临这样的情况,即我们已经向业主支付了一部分定金,而尚未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业主返还我们所缴纳的这笔定金呢?答案是可以的。

但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通常情况下,房东拥有对定金的处置权,因此他们有权选择是否同意将定金予以退还。

不过,在交款前,我们应该与房东或房地产经纪人商量好所有交易细节,并尽可能地争取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合同。

这份书面合同应当包括租赁期的长度、租金金额,以及押金及定金相关规定,这些条款都是保障我们权益的关键。

如果我们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却未能成功签订合同,那么我们最好能够尽快与房东或中介人员协商退还定金事项。

若他们坚决不愿意退还定金,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咨询专业律师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收据没有公章可以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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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中如何应对偷盖公章形成的证据 举出直接证据证明系其偷盖,既然对方是有预谋地偷盖,一般来说,当时偷盖的具体情况已经无法查证了,关键在事后的沟通过程中,公司可以考虑采取短信、录音等方式固定对方偷加公章的证据。 举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偷加公章的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一般来说,员工偷加印章制作的材料都是有利于自己一方的材料,比如有的员工擅自制作补充协议将自己的工资增加一倍,并偷偷加上公章;还有的员工制作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提供反证驳斥对方的主张,比如工资增加一倍的情况,可以举出原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税单等材料,结合当事人长期并未向公司主张增加的工资,这样公司提供的证据即形成了证据链,形成了法官的内心确认,一般来说证明力即高于偷盖公章形成的补充协议。 对偷盖公章证据的形成时间、公章和内容形成先后进行鉴定,因为有的员工为了使证据更有可信度,在制作证据的时候,将证据的形成时间提前了很大时间,还有的员工先加印章,后用电脑打印有利于自己的文字,笔者承办过类似的案件,鉴定下来后,员工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 公司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这种情况往往证人均是公司的在职人员,其证言很难得到采纳。 如果员偷盖公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处罚法或者刑法,可以报警处理,由于公权力的界入,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有可能还原事实真相。 不管怎样,公司还应该做好内部管理,防患类似事件发生。
你好,我最近在买房,明天要和中介签合同,请问一下,需不需要备案章?购房合同备案章怎么盖?
[律师回复] 预售合同一般包括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主合同上盖有开发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如果有营销公司代理销售还要有销售公司公章;补充协议上有物管内容的还要有物业管理公司公章 。合同通过网上签约备案后会有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是唯一的,相当于是购房合同编号,不需要房管局盖章。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条文中的出卖人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一般指购房者;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约束力,对双方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与义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基于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看清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另外,出卖者在卖房时没有预售许可证明,但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只要出卖者能在一方起诉前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也应该被认定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基于该条款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认定合同有效的条件之一,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当事人一方不能因此而主张合同无效。主要意义是基于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利用购房者不懂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没有办理登记为由无理的与购房者解除合同,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看清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登记备案条款,这也是降低自己风险的因素之一。
  
(1)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在该条款中一定要写明土地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证号、使用年限、规划用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以上信息表明该商品房是否有合法的手续,这是能否办理房产证的关键。一定要审查以上证号与五证是否一致,并认真审核五证的真伪。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可预售的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
  该条款还应写明商品房的具体坐落位置、用途、结构、层高、房屋朝向、门牌号、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以上信息将商品房的具体位置、大小确定下来。购房者可要求将购买的商品房房的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并要将房屋平面图与规划设计图仔细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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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正式销售协议前常采用多种方式收取定金。买方未能如约签约或无法达成共识,开发商通常不退定金。但定金退还并非无条件,需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买方需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签约。购房者可通过查阅修改记录或录音等方式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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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章停车的危害在城市内行驶车辆出现违章停车的现象很常见,而违章停放车辆就会给城市带来许多的影响,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违章乱停放的一些危害。
(一)违章乱停放车辆会使得城市的形象受到影响,乱停放车辆就会使得城市的秩序出现混乱的现象,还会导致城市的品味以及形象都受到影响,这就使得城市道路的交通环境无法得到提升。随意的停放车辆将停车位置占据掉,那么就会使得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都会受到影响,甚至连行人的通行效率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当道路的交通运行速度下降的时候就会损坏大家的通行权利。
(二)机动车如果在行驶中随意的停放,那么就会导致交通事故也会增加,机动车突然的停车也会使得其他的驾驶员无法做好准备,因此就会将碰撞事故以及追尾意外的发生增加,对于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都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对于群众的生命以及财产来说也是一种损坏。
(三)机动车随意的乱停放就会导致路段不畅通,而我们违章乱停放车辆的地方大部分都是学校,或者是银行以及饭店的附近,因此如果长时间将道路占据住就会形成堵塞点,直接导致道路上出现不必要的堵塞现象。
二、违法停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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