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行为中,支付定金之后并非仅仅依据个人意志就可以任意申请退还。
若您期望收回已经付出的定金,必须严格遵循双方事先达成的共识或者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特定条件才能实现。
如果您的确有退还定金的诉求,务必首先通知开发商,明确表达退定金以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要求。
倘若开发商坚决拒绝返还定金,您有权向相关部门详尽地反映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提出投诉和举报,同时寻求法律层面的支持和保障。
举例来说,假如开发商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擅自开展预售活动,那么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定金协议等都将被判定为无效,开发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您全额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购房合同定金能退吗
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购房者支付定金后因个人原因反悔,不签订购房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签订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
(2)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3)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
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定金给谁退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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