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纠纷后续怎么处理
在遭遇房地产争议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通过商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申请仲裁则需要具备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在购房合同时已就仲裁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关于如何妥善处理房地产纠纷,具体方案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其他组织间以及其相互之间涉及到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诉讼请求,均予以受理并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审理。
而在《仲裁法》中的第四条更是明确指出,当当事人采用仲裁这种方式来解决争议纷争时,必须是双方都自愿同意,并且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
若无此类仲裁协议存在,那么任一方单独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一房二卖纠纷应当怎么处理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
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后续怎么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