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而遭遇逾期交房之情况时,购房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开发商提出违约索赔。
如若经过合法催告之后,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依然未能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通常为三个月),则购房者有权选择无条件撤销与该开发商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其针对未能严格履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上述维权依据主要来自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三十条第一款项的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买方。
若出现任何延期交付现象,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一条第一款也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购买方或出售方逾期交付或支付房款的行为,经过合法催告后,若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则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其他特殊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第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期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
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期房遇到延期交房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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