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延误交房却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一事,若交易双方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已明确了有关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相关条款,那么当事人即可依法依据上述条款向另一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此外,当事人亦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金额或损害赔偿计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则违约金金额或损害赔偿金额可参考如下方式予以确定:对于逾期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形,应按照尚未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延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不给怎么办
延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不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后开发商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延期交房违约金一般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超期的时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赔偿金不给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