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底延不延期交房怎么办
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需要分别看待,通常可分为常规性延期交付及异常性延期交付两种情况。
前者主要因工程进度延迟或相关政府审批程序滞后、公共设施配套延迟等客观原因而引发的房屋交付逾期现象。
后者则往往由于开发商资金能力不足、相关政府审批违法以致无法完成等主观原因所致,使得开发商无法或短期内无法履行房屋交付义务。
当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应首先分析开发商延期的具体原因,并据此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
若未能与开发商达成有效的协商成果,购房者可考虑向开发商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若以上途径均未取得理想效果,购房者还可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情况,请求对开发商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若开发商在经过上述多种尝试后仍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解决措施,购房者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不按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买受人可以对开发商进行协商敦促、并咨询原因,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达到三个月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到底延不延期交房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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