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未能依照合同所载明的交房期限准时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有权依法行使其权利,选择终止购销关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房"事宜。
此处所谓的"延迟交房",即是指在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共同商定的交楼日期正式抵达时,购房者尚未接到开发商发出的正式入伙通知,并且此种情形连续出现多轮。
通常而言,在合同条款中会明确规定对于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购房者享有退房的权利,具体期限可能为30至90个自然日不等。
一旦超过这一期限,且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便可以考虑向开发商提交退房申请,同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或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以作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延期交房能够退房吗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够退房,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没有交房,买受人需要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
按照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能不能退定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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