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贷拖欠长达六个月尚未完成交付,此时可考虑选择退出购房程序。
具体来说,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交房日期届满之后,应向开发商发出明确的交房催告通知。
若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未能如约完成交房事宜,那么此消费者便享有权利要求退出购房程序。
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额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活期利息。
若合同中另有约定违约金事项,消费者亦有权一并提出索赔要求。
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对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设定一个退房期限,该期限介于30至90天之间。
若超过这一期限,开发商仍然无法完成交房,消费者即可要求开发商退出购房程序,同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
若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因延迟交房而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则合同将继续执行,但在合同约定的延迟期间内,消费者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没有交房,买受人需要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
按照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半年可以退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