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且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这便构成了一桩典型的合同违约纠纷案件,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利,以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的房产,经过合理催告,逾期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此时购房者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进行明确规定,那么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应当参照相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或者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参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延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不给怎么办
延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不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后开发商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延期交房违约金一般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超期的时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违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