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冲突怎么解决最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5-23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关于房产争议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寻求妥善解决:首先是和解,指双方基于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私下交流达成共识从而化解纷争;其次是协商,若和解无法实现,可请求第三方介入,协助解决争议;再次是仲裁,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解决争议,则可依据相关的房地产合同条款,将问题提交至特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最后便是诉讼,若是仲裁未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房产纠纷冲突怎么解决最有效

一、房产纠纷冲突怎么解决最有效

关于房产争议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寻求妥善解决:首先是和解,指双方基于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私下交流达成共识从而化解纷争;其次是协商,若和解无法实现,可请求第三方介入,协助解决争议;再次是仲裁,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解决争议,则可依据相关的房地产合同条款,将问题提交至特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最后便是诉讼,若是仲裁未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冲突怎么解决最有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产纠纷冲突怎么解决最有效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5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7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7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4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8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3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国籍积极冲突如何解决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国籍积极冲突如何解决,国籍消极冲突如何解决国际通行做法: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涉外专长
什么是涉外民事纠纷冲突,涉外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平行诉讼 在平行诉讼造成管辖权冲突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人民在强调国家主权的同时,应适当地采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承认外国的诉讼效力,并考虑到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等因素。 具体言之,对于“对抗诉讼”,人民经司法审查后,一般应予受理,且不得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对于“重复诉讼”,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当 事人已在外国而正在进行中的案件,再到我国的,应按“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对于当事人在外国后获得胜诉,但判决在该国得不 到执行,再就同案向我国的,不宜按“一事不再理”原则处理,而应当允许当事人再行。 2、不方便原则 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不方便原则,司法解释也不曾明确。认为可以考虑适用该原则;受案的我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我国管辖的协议;案件不属于我国专属管辖;案件不涉及我国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案件争议发生的主要事实不在我国且不适用我国法律,我国若受案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外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为方便。 3、适当地建立必要管辖权 有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消极冲突,我国应适当地建立必要管辖权。虽然我国在立法上没有明确建立必要管辖权,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 条和第14 条分别有如下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 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 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10条 我国和外国都享有管辖权的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且被受理后又就同一争议向我国提讼,或者对方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我国提讼的,外国是否已经受理案件或者作出判决,不影响我国行使管辖权,但是否受理,由我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外国判决已经被我国承认和执行的,人民不应受理。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11条我国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存在不方便管辖的因素,可以根据“不方便原则”裁定驳回原告的。“不方便原则”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告提出适用“不方便原则”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而受诉认为可以考虑适用“不方便原则”; (2)受理案件的我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3)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我国管辖的协议; (4)案件不属于我国专属管辖; (5)案件不涉及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6)案件争议发生的主要事实不在我国境内且不适用我国法律,我国若受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 (7)外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3 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 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4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商标著作权冲突如何解决?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标著作权冲突如何解决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著作权冲突怎么解决?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商标著作权冲突怎么解决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标著作权冲突怎么解决?
商标著作权冲突解决的首先需要确定冲突的作品,其次需要确定著作权还有接触到案件的作品的可能性,证明商标权利人接触锅或者有可能接触作品,作品认定还有去权利的归属获得权利的保护。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民事诉讼的冲突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的冲突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平行诉讼 在平行诉讼造成管辖权冲突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人民在强调国家主权的同时,应适当地采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承认外国的诉讼效力,并考虑到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等因素。 具体言之,对于“对抗诉讼”,人民经司法审查后,一般应予受理,且不得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对于“重复诉讼”,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当 事人已在外国而正在进行中的案件,再到我国的,应按“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对于当事人在外国后获得胜诉,但判决在该国得不 到执行,再就同案向我国的,不宜按“一事不再理”原则处理,而应当允许当事人再行。 2、不方便原则 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不方便原则,司法解释也不曾明确。认为可以考虑适用该原则;受案的我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我国管辖的协议;案件不属于我国专属管辖;案件不涉及我国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案件争议发生的主要事实不在我国且不适用我国法律,我国若受案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外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为方便。 3、适当地建立必要管辖权 有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消极冲突,我国应适当地建立必要管辖权。虽然我国在立法上没有明确建立必要管辖权,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 条和第14 条分别有如下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 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 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10条 我国和外国都享有管辖权的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且被受理后又就同一争议向我国提讼,或者对方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我国提讼的,外国是否已经受理案件或者作出判决,不影响我国行使管辖权,但是否受理,由我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外国判决已经被我国承认和执行的,人民不应受理。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11条我国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存在不方便管辖的因素,可以根据“不方便原则”裁定驳回原告的。“不方便原则”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告提出适用“不方便原则”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而受诉认为可以考虑适用“不方便原则”; (2)受理案件的我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3)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我国管辖的协议; (4)案件不属于我国专属管辖; (5)案件不涉及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6)案件争议发生的主要事实不在我国境内且不适用我国法律,我国若受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 (7)外国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3 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 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4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两个法律冲突怎么解决,关于法律出现冲突的法律规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两个法律冲突怎么解决,关于法律出现冲突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与人纠纷冲突导致我小腿骨折,怎么申请伤情鉴定?
[律师回复] 建议委托鉴定机构来鉴定,你是工伤还是《交通标准》级别最高,为国家强制标准《工伤标准》其次,为国家推荐标准普通人身伤害标准级别最低,目前尚无全国统一标准。在普通伤害案件的处理中,有的省份套用《工伤标准》,有的省份则套用《交通标准》,有的省份应用自己制定的标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5(1998),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2009年11月20日颁发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京司鉴协发(2009)4号。需要指出的是,201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于及时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确认协会出台标准的合法性。北京市高级人民民事审判庭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2010年),亦出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10第400号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对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的问题,应统一适用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全国其他省份,在普通伤害案件审理中,以套用《工伤标准》为最多见,其缘由来源于最高法院1999年法1999217号通知,即《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冲突怎么解决最有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