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是统一的吗
房产管理局通常会强制性地要求开发商采用统一式样和一致内容的购房合同模板。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在已经确定好的统一格式合同中加入额外的插页,应视为开发商在原有的统一格式合同中附加的个性化信息。
对于此类情况,倘若在购房过程中,销售代表已对购买者进行了详细的提示并引导其认真阅读相关条款,且购买者在签署合同时已经明确知晓并同意这些条款,那么这些新增的插页便可被视为有效的合同条款。
购房合同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确保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商品房交易事宜达成共识。
《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的,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是统一的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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