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购房定金怎么退回
购房之定金能否退回,必须依据特定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妥善处理:一、基于购房者本身原因,定金不可退回;1、签署认购书后反悔,定金不予退还。
在购房认购协议书中设有定金条款,若购房者支付款项之后又产生反悔,无疑违反了认购协议之基本宗旨,此时定金应为不可退回。
2、因个人信用记录不良而无法获得贷款,购房定金亦不得退还。
鉴于个人信用记录乃购房者自身因素所致,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便无权向开发商索要返还其所缴付的定金。
二、可获退还购房定金之情形:1、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质,进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房屋转售予他人。
3、因合同条款未能达成共识。
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表述含糊不清,合同主要条款无法明确界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认购书中所规定的条件,诸如房屋面积、售价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失,然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未能顺利订立。
例如因第三方原因或自然灾害,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如期建设或未能按照原约定进行建设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上海购房定金怎么退?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退: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烟台购房定金怎么退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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