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怎么认定
关于房产交易定金之定义,即指: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当事双方为了确保债权债务得以顺利履行,会预先约定由某一方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措施,然而这一定金的数额最高不可超出主合同所约定的总标的的20%,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怎么退
一般来说定金是不会退的,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法定情形,则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1、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
2、开发商有欺诈行为。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使买方对房屋产生错误的认识,故而作出错误的买方行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交易诚信原则,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不买房并要求返还定金。
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导致商品房灭失,交易不可能再进行下去,则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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