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管控开发商延期交房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这无疑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
对此,开发商应严格遵守其与买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就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办法,可以按照接下来提供的参考标准进行确定。
这样做的依据在于,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将房屋交付于买房者手中,那么房价在此期间内可能会发生变化,而当地政府也有可能会发布新的限购令,这些因素都会对房价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比较同一地区、相同类型的房屋租金水平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对于那些认为自己所签订的违约金过高,从而提出减少要求的人来说,他们应该以违约金是否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
如果违约金确实超出了这个比例,那么法院将会酌情予以调整。
反之,如果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实际损失,那么买房者有权要求增加违约金的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如何处理开发商延期交房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管控开发商延期交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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