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购买过程中,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引发的无法全额退还订金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购房者签署了认购协议后却后悔不想买,这种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通行实践,订金将被拒绝退还;其次,若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信用问题导致无法成功办理贷款手续,那么同样地,其交付的订金也无法得到全额的退还。
这是因为,在商品房的买卖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关于订金的相关条款,因此,在购房者支付款项之后又反悔的前提下,无疑是对原有认购协议目标的背离,这种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普遍认可的实践,订金都将不能予以退还。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基于哪种原因,只要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最终签订,对于购房者而言,他们都无权向开发商索回已缴付的订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征信不过买房定金可以退吗?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购房,是不可以申请退还定金的,除非双方有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征信不过购房定金还能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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