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未缴全能退吗
在购房活动中,若购买者仅支付订金而非定金,那么该款项可被无条件地全部退还;然若款项为定金,则将无法获得退还服务。
这种差异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订金并非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付款方式,其性质更接近于预付费用的一种表现形式,通常作为当事人之间处理资金支付问题的途径之一。
然而,由于订金本身缺乏实质性的担保效力,因此在涉及房屋买卖等商业交易的场合,即使买方未按预定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不能据此认定他自动失去要求退还订金的合法权利。
基于此种考虑,买方依然拥有依法请求退货全款的议价能力。
相较而言,定金这一法律概念则显得更为严谨且具有法定约束力。
作为一种确保合同履约的承诺及担保方式,定金常出现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购房定金能不能退吗
购房者按约履行的定金能退,或抵作价款;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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