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义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关于购买房屋时是否需要缴纳定金以及如需退还定金的具体事宜,本律师在此作如下详细介绍和解读。
在诸多情况下,购房者均有权请求开发商退还其所缴纳的定金,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在以下几种情境下,购房者是享有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权益的:首先,当开发商并未取得由政府部门颁发的《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无法满足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必需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是毫无约束力的。
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将对其作出判定,认定此类合同为无效合同,无论双方当时签署的是《认购协议》抑或是其他形式的定金协议,开发商也都应该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明知自己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故意隐匿关键信息或者提供假的资料,声称为已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就必须对此负起缔约过失责任,除了将购房者缴纳的定金全额退还之外,还应向购房者补偿利息等经济损失及与之关联的其他财产损失;再次,即使开发商已经获得了至关重要的《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针对双方仅以约定购房者如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丧失回收所交付定金权利这条条款,如果该条约定被认为是显失公平的,购房者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条款予以修改或撤销,以此为契机,请求开发商返还其所支付的全部现金;最后,如若是因为开发商自身出现问题,导致未能完成合同签订,那么购房者是完全有理由要求开发商返回其所付定金的。
但若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并非是开发商存心欺瞒等行为造成,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取消订金退货要求的话,则应按照认购协议上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自觉缴纳相应的违约罚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限购后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
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特别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遵义购房定金能不能退”,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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