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房地产限购令的特定区域内,倘若您并不具备相应的购买房屋的资质,那么您和开发商之间签署的买卖合同便从根本上无法得到政府的许可,进而导致实际上无法有效地予以执行。
在这种情形下,作为买方的您主动放弃与之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这并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违约行为,因此,开发商有责任将您所交付的定金如数退还给您。
若开发商未能及时履行退还定金的义务,您不妨选择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考虑采取法律诉讼手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若您并不具备购买该商品房所需的资格条件,便无权对《认购书》进行签署,因为这份文件实际上乃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要确认您未曾取得购买该商品房所需的适当资格,那么您所支付的定金便应当被毫无保留地返还给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关于购房定金是否应当予以退还的争议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如下几个具体的途径来妥善化解:
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尝试共同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期达成定金退还一事的共识;其次,若双方无法自行达成退定事宜,也可寻求相关机构如调解委员会的帮助和支持,由其出面组织调解处理,尽量使双方利益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及平衡;再次,为了更为高效地解决该争议问题,您还有权利拨打反馈投诉热线进行处理反映;若是前述几种情况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唯有诉诸法律渠道,依靠司法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恳请法庭判决,迫使对方归还定金给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得购房资格定金不退怎么办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