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取得购房资质而交付定金的情形,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退还操作的。
然而,对于因在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时所面临的限购政策调整致使买方原先具有的购房资格丧失的情况,买方并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其已支付的定金亦应当予以全额返还。
另一方面,如果限购政策的调整是发生在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前,则此时买方可能被视为主要的责任方,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所交付的定金便无法获得全部或部分的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没有购房资格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没有购房资格交了定金能退。
因为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而由于楼市调控等各种原因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的,就属于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因此不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卖方应对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购房资格定金可以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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