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姊妹之间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关于房地产权益争端问题,现有的解决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和解、仲裁以及诉讼等环节。
首先,当事人可主动选择自行协商加以处理,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照争议涉及的房地产权益内容,提交给特定的权威机构进行裁决。
倘若上述仲裁程序未能解决相关问题,当事人仍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1、父母购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如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机关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
或有购置人赠与房产的公证书,或有其他明确证据足以证明购房人在购置房屋时有赠与产权登记人的意思表示的,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父母生前没有明确赠与表示,去世后,子女为产权发生争议,未登记方负有举证责任,如其无确凿证据推翻登记的,产权也应归登记人所有;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登记人只是作为产权人代表的,则应认定产权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3、父母用子女的赡养费购、建房屋并登记了产权的,产权应确认归父母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姊妹之间房产纠纷如何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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