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所明文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和情形的前提下,因某种原因致使购得商品房后,无法顺利取得或者拥有房屋产权的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已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法请求卖方退还其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买方还有权申请给予赔偿,且该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事先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的一倍。
具体而言,这些特定的条件和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点:(1)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卖方未能及时告知买方其于事后将上述商品房进行了抵押,以至于买方在此情况下无从获取该住房;(2)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卖方再次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因此,在面临'一房多售'的困境时,无资格取得房屋产权的买方,除了能主张退货、退款、赔偿以外,还可以依法申请卖方给予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项总额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一房二卖怎么办赔偿
一房二卖赔偿如下: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合同约定违约条款的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是否三倍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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