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其金额不得超出所导致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若购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较之下过高或过低,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适度调整。
至于具体的数额大小则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退购房定金违约金有多少
1.查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合同约定予以主张。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守约方可查看合同中对应的条款,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常合同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从违约方违约之次日起,计算违约金至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之日止的违约金。
2.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不合理时可以申请增加或降低违约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请求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故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需界定损失的金额,依据损失的金额决定是否要求提高或降低违约金。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标准,可按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主张。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违约双方的违约责任时,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出卖人可依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损失赔偿额;出卖人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可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逾期给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购房人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的定金违约金一般多少钱”,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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