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能拿吗有效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该类合同系依照合法程序制定,且并非以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其生效的必要条件,那么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反之,若以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作为生效要件,那么在通常情况下,如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则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但若其中一方已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则该合同仍可视为有效。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所具备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如下:首先,若出卖方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此种情形应被判定为无效,然而,若在诉讼提起之前,出卖方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可被视为有效;其次,若当事人主张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从而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则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预售许可证乃是其签订的法定前置条件,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便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无疑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此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的,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能拿吗有效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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