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之下,我们是能够申请退回定金的,然而,关于购房者个人的因素,例如在签订了认购书之后又有了新的想法的,这样的话,我们就要看到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以及购房者支付款项后又想反悔,这样就违反了认购协议的根本宗旨,那么此时定金是不能够予以退还的。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购房者因为个人的信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会予以退还的。
具体来说,法律中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退还购房定金的:首先,如果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并且他们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资格,这将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其次,如果开发商存在欺骗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人;再次,如果由于合同条款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方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了修改等等;最后,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过错,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无法顺利订立。
例如,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或者自然灾害,使得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者无法按照原约定进行建设等等。
如果购房者在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将购买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开发商无法正式签订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应该双倍退还购房者的定金。
如果双方仅仅是因为正式合同和相关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意向书的内容并无关联,那么双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也应该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此外,还需要注意所选购的住房是否已经被抵押或者查封;如果是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则需要了解该公司是否拥有房地产中介的资质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协议交的定金能退吗?
房子定金是否可以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2、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3、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4、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5、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6、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所交的定金能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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